招聘58人25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3家直属事业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辽宁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拟面向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或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招聘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热爱环境保护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四)年满十八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考察、体检、公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0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七)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详见《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2026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和《辽宁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2026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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