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5人1个岗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6年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65名,分配至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郑州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服务中心(以上三个工作地在郑州市中原区)及各区、县(市)医疗保障中心。主要用于承担以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窗口引导、政策咨询解答、基础数据统计、报表整理、文印收发、档案整理归档、医保宣传、经办业务辅助、其他经批准的非执法、非涉密辅助性事务。
二、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能够胜任相关工作,有相关经验的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已实现单位就业(含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