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3个岗位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即1990年4月9日至2008年4月8日期间出生);
(四)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如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在省际检查站等条件艰苦岗位工作的人员);
(五)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无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或单侧矫正视力5.0以上;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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