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7人29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韶、市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师资力量,满足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系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2)。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37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乐昌市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1)。
三、招聘对象
国家统一招生的往届生(非在职)和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关证明材料。
年龄在18至38周岁(即1987年4月11日至2008年4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3周岁(即198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待遇按国家及省政策规定执行。符合上级和我市有关人才政策的,享受人才津贴、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政策服务。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包括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业务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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