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3人72个岗位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的通知》《关于印发<伊春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伊春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属6家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引进(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工作人员133名。具体引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引进(招聘)条件等情况详见《伊春市直属公立医院引进(招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伊春市直属公立医院引进(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2)、《伊春市直属公立医院引进(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3)。
二、引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急需紧缺岗位人员。
(三)报考人员年龄条件为:
1.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1987年4月17日(含)至2008年4月16日(含)期间出生。具备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2.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3周岁(含)(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8周岁(含)(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4.急需紧缺岗位人员具有中级职称且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年龄放宽至43周岁(含)(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