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6人50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如期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政策,只可报考户籍不限岗位。
(四)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要求毕业院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大专学历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需取得相应学位。
(五)社会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六)年龄计算。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3月及以后出生的人员,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3月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七)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九)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公布的专科、本科及研究生专业(学科)目录。若考生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