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人1个岗位
江苏省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公告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决定依次赴苏州大学、徐州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16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卫生健康人才需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本次校园招聘岗位为射阳县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共招聘13人,详见《江苏省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报考医学类岗位,须符合国家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考试条件。(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7日至2008年4月20日后出生),其中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82年3月27日后出生)。(六)具备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新就业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未就业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七)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2026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十)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