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1个岗位
为健全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切实提升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沙湾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沙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公开选拔专职外部董事,充实完善外部董事人才库,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外部董事队伍。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专职外部董事9名。
二、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市国资委工作要求。
2.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履职需要,列席企业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涉及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须事先征求出资人意见。
4.督促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
5.督促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6.督促和支持企业经理层执行落实董事会决策。
7.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忠实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诚信勤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职,廉洁从业。
3.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作、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具备与履行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财会、金融等某一方面专长。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5.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
6.专职外部董事首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