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3人1个岗位
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26年度面向社会长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本次引进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回国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引进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所需的其他条件。
4.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2月以后出生),其中202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2月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7.应届硕士研究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6年2月2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专项、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专项、委培单位同意。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2.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费医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