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
基于发展需要,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岗位要求 |
备注 |
彩超医师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 |
1.年龄要求:18-35周岁。 2.其他要求: (1)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 (2)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优先; (3)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具备独立值班能力。 |
根据学历定用工类型,全日制硕士:人事代理;本科:合同一。 |
心电图医师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3.个人综合素质好,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薪资待遇
(一)录用后,薪资待遇按照院内同类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岗位享受医院同级同类人员待遇,住培合格人员按国家“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执行。
四、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1.应聘者点https://v.wjx.cn/vm/wZM5JC1.aspx,在线填报《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添加佐证材料。
2.佐证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件,命名为“报名岗位+姓名”(例“彩超医师+张三”)。佐证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历和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规培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原工作经历证明、学术任职聘书、科技奖励、发明专利、主持的科研项目(批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材料(中文包含封面、目录、正文,SCI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和检索证明)、表彰奖励等相关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3M。
3.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请根据招聘公告选择应聘岗位,每名应聘者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如申请多个岗位,将以第一次投递的岗位为准。
2.应聘者须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个人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立即解除合同。
3.应聘者须确保联系方式畅通,资格审核通过者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招聘工作后续安排,未入围者不予通知,敬请留意。如因应聘者联系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人力资源部(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920号)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冯老师、于老师
联系电话:027-82281612/82281613,工作时间内拨打(8: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