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48人45个岗位
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天津籍退役士兵等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天津籍退役士兵是指:①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②报名时具备我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详见《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8日至2008年3月8日期间出生);
5.具备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等,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