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中的作用,防范与化解行政管理和服务中的法律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2026—2029年常年法律服务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中选律师事务所须组建稳定的服务团队,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局属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者维权中心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基础常年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与论证。就日常工作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大合同签订等进行法律论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2.文件合法性审查。参与起草或对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疑难案件研讨。定期或不定期参与工伤认定、退休审批、劳动保障监察、涉法信访等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论证,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4.法治培训与宣传。参与普法活动,开展“模拟法庭”“普法进企业”等活动;每年至少为全局工作人员举办2次专题法治讲座,内容涵盖行政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解读、诉讼实务等,提升队伍法治素养。
5.会议与听证支持。应要求列席相关工作会议,参与行政执法听证活动,并提供专业意见。
(二)案件代理服务
代理我局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及重大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代理律师应尽职尽责,依法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服务团队应保证工作时效性,对一般法律咨询应在48小时内响应,复杂法律事务应在收到材料后5—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2.建立服务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内容、过程及结果,协助案件归档。
3.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服务期限及费用
服务期限3年,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法律顾问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费用为6万元/年,按年支付。
三、报名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
3.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20人,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具有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
5.熟悉行政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领域法律法规及实务,具备处理复杂人社法律事务的能力。
(二)服务团队律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主办律师不少于2名,主办律师应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并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其中至少3年专注于行政法、劳动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领域。
3.主办律师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近3年曾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且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0件。
4.团队成员均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5.明确指派团队中1名律师作为日常工作联系律师(可与团队负责人相同)。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格式见附表1)
(二)服务方案;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成员信息情况;
(五)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信息表(格式见附表2)
(六)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信息表(格式见附表3)
(七)服务团队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八)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3年来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无违法违规受行业惩戒情况的证明材料;
(九)开展非公党建成果及证明材料。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3日止。符合条件且有意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请将报名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并密封后,于2月3日18时前(可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规处,联系人:王腾浩,联系电话:024-22539040,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9009室。
(二)评审。报名截止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任单位。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拟聘任单位名单,公示期7个自然日。
(四)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与中选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报名参加选聘应在规定时间报名,过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应一次性提交,不接受后期补正。无论中选与否,报名材料不予退回。
(三)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