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7人38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昌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琼人社发〔2020〕106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政治素质好,有志为昌江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名额: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昌江黎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昌江黎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学科教研员岗位表》《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岗位表》(附件1-1至附件1-3,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具体见《岗位表》要求;
3.户籍要求:具体见《岗位表》要求;
4.学历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毕业时获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并能从学信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岗位表》招聘岗位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需有相关学位证书;
5.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遵守宪法和法律;
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10.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4.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