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9人15个岗位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于1988年,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是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阳片区核心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承载区,拥有东北大学等高等院校13所,汇聚以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为代表的科研机构和各类创新平台430家,培育新松、东软、拓荆等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科技型企业8000余家。高新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三大主导产业,构建了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为加快推进沈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聚焦做好“高”与“新”两篇文章,优化人才结构,拓宽用人视野,吸引优秀干部参与开发区发展,沈阳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员额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类别
计划选聘内设机构正职岗位1个、内设机构副职岗位6个、职员岗位12个,共19个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3.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良好。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具备以下工作经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副处级(含相当职务)以上职务;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任中层副职(含相当职务)以上职务;在省属企业及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市属企业任中层副职(含相当职务)以上职务;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市辖区区属一级国有企业、其他省辖市市属企业任管理层副职(含相当职务)以上职务;在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任相当职务以上的;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任中层副职(含相当职务)以上职务。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1980年1月以后出生。
2.内设机构副职岗位
(1)具备以下工作经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正科级(含相当职务)以上职务;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任相当职务以上的;在省属企业及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市属企业任相当职务以上的;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市辖区区属一级国有企业、其他省辖市市属企业任中层正职以上职务;在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任相当职务以上的;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任相当职务以上的。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1985年1月以后出生。
3.职员岗位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1990年1月以后出生。
4.公告中涉及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年龄等时间点,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岗位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沈阳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员额制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开除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内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其他有应回避情形的职位;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nnan.gov.cn、“创新浑南”微信公众号、“沈阳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及“沈阳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选聘公告,后续事宜在“沈阳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9日9:00至1月23日17:00。
2.报名入口:通过报名端口(https://sygxq.zcbaoming.com/)进行线上报名,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报名。
3.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月24日17:00,职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选聘人数不足2:1时,将取消职位或削减该职位选聘人数。报考已取消职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1月25日17:00前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缴费,须于2026年1月26日17: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打印准考证及笔试。报名截止后,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查看相关笔试信息。具体事宜以笔试通知为准。
6.注意事项
(1)每个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2)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严格按照各职位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材料不全、填写错误等视为无效报名,不可参加考试。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应聘人员选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考试
1.内设机构正、副职岗位流程
(1)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个人证件和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实际取得为准,结业证无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
②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材料;
③所在单位及个人任职职位相关经历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经核实审查,符合选聘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参加考试。凡发现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与选聘要求条件不符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测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一轮或多轮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职员岗位流程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综合能力测试+申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如果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笔试应聘者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比例,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个人证件和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实际取得为准,结业证无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
②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材料;
③所在单位及个人任职职位相关经历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经核实审查,符合选聘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参加面试。凡发现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与选聘要求条件不符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抵达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果有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但个人主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体检人选。应聘人员自理体检费。
(四)考察和背景调查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拟考察人选,对内设机构正副职岗位人选进行考察,对职员岗位人选进行背景调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考察、背景调查或接受考察、背景调查但未通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和背景调查合格者,经相关会议研究审议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通过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沈阳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统一纳入高新区员额管理,实行聘用制,首个聘期三年。聘入高新区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全额拨款事业身份人员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人事关系可以调入,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须转为事业身份。其他身份人员与沈阳高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四、薪酬待遇
高新区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差异化分配。
五、相关说明
1.取消职位或削减职位选聘人数、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有关通知和安排通过“沈阳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2.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选聘工作接受浑南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3.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作他用,恕不退还。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设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刊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5.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选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选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选聘,根据职位需求和人岗匹配情况,个别职位可以空缺或从其他职位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7.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沈阳高新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员聘用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工作监督电话:024-22716667
工作咨询电话:15640597491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4-8104604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