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1个岗位
蓬溪县公安局
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蓬溪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岗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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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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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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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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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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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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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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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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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高165cm以上;年龄18周岁~3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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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特警大队、监察留置管理大队、部分派出所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38周岁(1988年1月17日至200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的);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4.身心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符合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5.本次招聘因岗位勤务特殊性原因,限男性。
(二)择优录取条件,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如搜救、排爆,有武术散打基础,有田径类、足球、篮球、体育特长,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民用无人机操作证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军人退役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以及本人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于2026年1月19日至2月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蓬溪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城南新区普宁路蓬溪县公安局大楼614办公室)报名,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审(身份证、毕业证、证件照等必要资料不齐者不予报名)。报名咨询电话:5395540。
应聘人员提供的本人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电话通知。
(二)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1.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主观论述等,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试: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一般在笔试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为准。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前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做好评估,自行决定是否适合参加体能测试,并签订《体能测试安全责任保证书》(见附件)。参考前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包括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0米(男)跑3个项目。三项总分100分。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笔试和体能测试两项成绩汇总后按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体检、政审: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包括心理测试)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参加政审,在政审合格人员中择优录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执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四)岗位确定、公示:
政审合格者进行岗位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用人单位(用辅部门)岗位需求进行岗位确定。确定后不再更改。
定岗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较严重问题的,查证属实后不予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合同签订: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蓬溪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按照《蓬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制度》执行,包括基础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贴等。同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险,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报名情况,聘用职位未形成竞争,视情况缩减和取消聘用名额。
(二)本次招聘的辅警,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到岗以后可由各用人单位统一调配,统筹管理使用。
(三)聘用人员需参加蓬溪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蓬溪县公安局
2026年1月1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