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15个岗位
现将2026年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榕博汇)及优秀退役运动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面向高校毕业生中符合本次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5名:
1.博士;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3.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以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要求具有师范学习经历且本硕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作该要求:
(1)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试点高校(详见附件3)的硕士研究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所学专业属于相应建设学科(详见附件4)的硕士研究生;
(3)境外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位列ARWU、QS、THE等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之一前100名的境外高校)及国家级研究机构的硕士研究生。
备注:(1)师范学习经历指本科阶段是师范生或硕士阶段取得教育硕士学位的毕业生。
(2)本硕所学专业相近指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别或所学专业均在所报考岗位具体专业要求范围内。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同一专业类别的判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中“××类”中所列专业。
(二)面向符合本次招聘公告要求的优秀退役运动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
优秀退役运动员是指符合(入选奥运会、亚运会中国代表团;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或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六名;获运动健将称号;获省运会冠军的紧缺专业人才;所带队员获全省冠军等)条件之一的体育专业人才,退役后近三年内仍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本次招聘对象不含连江县在编教师。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在选岗前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年龄要求:本科、硕士毕业生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
(三)学历学位要求:需持有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2026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要求持有相应学科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参加教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并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教育专题→政务公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fzlj.gov.cn/xjwz/ztzl/jyzt/zwgk/tzgg/)及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发布。招聘后续通知的信息公开渠道为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26年1月19日8:00至1月28日17:00,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扫描本公告附件中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
2.报名资格网络初审:报名资格网络初审结果由招聘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
五、招聘办法
(一)第一类对象:博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1.招聘岗位:本公告附表中的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所有岗位。
2.现场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通过网络资格初审之日起至组织考核前,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地点:连江县西凤路6号天丰大厦8楼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22137699。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5,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考核时间:2026年1月31日
4.考核方式:博士通过直接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通过直接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于2026年2月1日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二)第二类对象:第一类对象中拟聘用人选除外的其余应聘人员;优秀退役运动员。
1.招聘岗位:
(1)本公告附表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所有岗位减去第一类对象使用的相应岗位(具体岗位信息将与第一类对象拟聘用人选名单一并公示);
(2)本公告附表面向优秀退役运动员的岗位。
2.面试资格审核:2026年2月2日至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5)到连江县西凤路6号天丰大厦8楼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开考比例:原则上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确需招考的岗位,经延长报名时间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连江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予以开考。纳入连江县教育紧缺急需引进人才目录的中学思想政治、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物理、中学历史、中学地理教师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考试方式:面试。
5.面试时间:2026年2月8日。
6.面试地点、面试人员名单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7.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60分钟)、片段教学(10分钟)、回答专家提问(3分钟)。面试教材为相应学科高中一年级现行教材。
8.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面试现场宣布的所有成绩合格考生的平均分÷本面试组现场宣布的成绩合格考生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9.选岗要求: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参加选岗人选。确定拟参加选岗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选岗人选。选岗人员因故放弃选岗资格,其空额可在该岗位未进入选岗人员中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选岗结束以后不再递补。
10.若特殊原因导致面试时间及考试组织方式变化,将另行通过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聘用规定
(一)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连江县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经考察、体检合格的,通过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教育专题→政务公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fzlj.gov.cn/xjwz/ztzl/jyzt/zwgk/tzgg/)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各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10年(含试用期1年)。
(六)招聘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规定日期前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审档不合格的;4.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七、政策待遇
对聘用的博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所学专业属于相应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及国家级研究机构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按4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1套90平方米左右的城区人才商品房,并给予每人12万元的生活补助(分5年按月发放)。对学校无住宿条件的连江县城区以外聘用人员提供周转房。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连江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守保密纪律,连江县纪委监委驻连江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联系方式
地址:连江县西凤路6号天丰大厦8楼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591-22137699;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十、其他说明
(一)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二)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三)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四)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上可查询认证。
(五)以辅修专业或修读“国优计划”专业(课程)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并且相关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六)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中“XX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本人以XX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具体招聘工作由连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