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0个岗位
晋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是市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新院区易址迁建项目是省市重点工程,位于开发区金匠工业园区顺安街1297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总占地面积近100亩,编制床位500张,预计2026年初投入使用,新院区建成后将成为一所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现代化综合医院。为提前做好人才储备,助力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6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晋城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0人。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技能及其他基本条件;
(六)年龄要求是43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是48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及以后出生;
(七)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1月12日9:00至1月22日17:00(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为: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405室。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审查
时间:2026年1月12日9:00至1月22日17:00(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报名表、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就业的在编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领取准考证
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若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赋分高低确定;如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面试公告在原发布网站公布。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
咨询电话:0356--2055626;0356--2055115
监督电话:0356--219716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中未涉及上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考生主动放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未尽事宜由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