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团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面向第十三师淖毛湖农场辖区公开招聘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第十三师淖毛湖农场辖区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职工群众、退休人员,从事过人民调解或具有法律专业的各类人员、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应聘人员优先考虑。
(二)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
2.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事业;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办公软件操作;
6.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或重大疾病;
(三)岗位职责
1.调解纠纷:接受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调解委员会指派,依法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2.排查预防:参与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专项排查活动,预防矛盾纠纷激化。
3.法治宣传: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4.文书档案: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及案例报送工作。
5.完成交办任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现连队、社区“两委”成员。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
报名地点:淖毛湖农场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淖毛湖农场机关一楼104室)
四、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聘用前,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依次递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应聘人员要在《淖毛湖农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中填写本人详实的信息。报名材料包括:《淖毛湖农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色渐变底照片3张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的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名时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本次招聘仅设面试,无笔试环节。团场将组织相关科室,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对初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岗位技能匹配度、过往工作真实性及问题解决能力等。
(三)考察
面试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全方位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人际关系、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被考察者作出全面、客观的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因考察结果不合格,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四)体检
经考察后符合资格人员,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入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申请复查,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并告知拟聘人员。因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聘用后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由“生活补助+案件补贴”组成。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通知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请及时登录十三师政务网(https://www.btnsss.gov.cn/)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招聘事项,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招聘辅导班。
本公告由淖毛湖农场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2-6725422
咨询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