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8个岗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重要指示要求,经省委组织部同意,2026年度我市继续组织开展面向优秀本土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选范围
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当地现工作且工作5年以上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优秀社区工作者。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集体择优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可报考所在县(市、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社区工作者的相应职位。其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应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
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报考优秀村(社区)书记定向招录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优秀村(社区)书记定向招录职位的,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6.已满最低服务期限。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纳入推荐人选范围。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