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1人20个岗位
为满足社会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根据宿迁市各县(市、区)灭火救援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1名专职消防队员(编外),具体公告如下: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报考条件(详情见下表)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报考战斗员、通信员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2007年10月10日之前至1995年10月10日之后出生)。原公安消防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或具有两年以上消防工作经验的;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可放宽年龄至35周岁(1990年10月10日之后出生)。战斗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通信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年龄在22周岁至38周岁(2003年10月10日之前至1987年10月10日之后出生),且须具有A1、A2或B2驾驶证、高中及以上学历。
3、身体、心理健康,身高1.6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4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精神病史、遗传、传染性、慢性疾病、纹身、吸毒史、腰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
(2)本人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或直系亲属、近亲属被判处刑罚,个人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个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
(3)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因违规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被原单位开除辞退的;
(6)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2年的(2023年10月10日后离职的);
(7)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其他情形。
5、对故意隐瞒上述情形获取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且今后不得再次报考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