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8人18个岗位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中共吉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吉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吉安市医疗保障局、吉安市医疗急救中心、吉安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吉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吉安市妇女联合会、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吉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吉安市吉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监测站、吉安市峡江生态环境局等16家单位用工需求,需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表),现将有关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团体协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岗位要求。
二、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一)用工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具体要求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方法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9月5日(含)以后出生;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含),其他年龄计算方式依此类推,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进行资格审核。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要求“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具有更高层次学历的考生也可报考,但其大专(本科)学历的专业需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拘留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