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6个岗位
为了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推进平安贺州建设,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效人力资源保障,现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如下:
一丨招聘岗位(具体见附件1)
(一)机关辅警3名;
(二)派出所辅警4名;
(三)留置看护队员2名;
(四)应急处突大队队员2名;
二丨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学历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或者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心理素质好;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辞职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未执行完毕或正在调查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8.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9.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10.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11.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2.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14.现役军人;
15.全日制在校生;
16.属贺州市公安局(含八步分局、平桂分局)在职在岗辅警或辞职不满1年以上的;
1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丨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